郡县制。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。中央集权体制下,郡、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(类似于行政区划)的总称。
1、郡县制的建立,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,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。
2、秦朝在全国始设36郡,后增至40余郡,郡下设县。废分封、立郡县,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,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一大进步。
3、秦朝在地方上推行的郡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:中央集权:秦朝的郡县制度强化了中央集权,由中央控制和管理地方。分管制:秦朝的郡县制度采用分管制,地方官员由中央任命,并受中央直接管辖。
4、特点: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,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。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。
1、郡县制。秦始皇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,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、齐、楚王,得到群臣的赞同。 廷尉李斯力排众议,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,全面推行郡县制度。
2、秦朝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,在地方则推行郡县制。三公九卿制度,三公即丞相、御史大夫、太尉,协助皇帝管理行政、立法司法、军事事务,互不统属,互相制衡。三公之下设立九卿,分管国家和皇家各项具体事务。郡县制度。
3、秦始皇在中央创建皇帝制度,实行三公九卿,管理国家大事。地方上废除分封制,代以郡县制,同时书同文,车同轨,统一度量衡。对外北击匈奴,南征百越,修筑万里长城,修筑灵渠,沟通水系。